一、农民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吗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属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三个类别: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谁是宅基地使用权人
宅基地的使用人是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农村居民(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另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在以下情况可以获得确认登记:
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025-04-30 14:11
个人债务催收公司在国内不具备合法地位,其经营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委托此类公司也存在安全隐患。 若催收手段违法(如暴力、骚扰、侵犯隐私),委托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若催收公司不合规经营,还存在卷款跑路、信息泄露等风险。
2025-04-25 17:24
立遗嘱不一定要公证。 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非公证遗嘱均有效。公证遗嘱公信力较高但非强制要求,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嘱形式包括以下六类: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及见证人姓名(或肖像)及日期。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订立,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危急解除后应以其他形式补立。
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程序严格、公信力高。
关键点:
所有形式遗嘱均有效,公证并非必要条件。
公证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后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多份遗嘱冲突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2025-04-19 10:59
2025-04-18 10:29
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特殊情形下可能适用更短时效(如产品缺陷致损为2年)。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限原则上不得起诉。
详细分析:
一般侵权责任时效规则
起算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民法典》第188条)。
示例:若2023年1月被他人打伤且当场知晓侵权人身份,时效至2026年1月届满。
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即使不知情)。
特殊侵权责任时效规则
产品缺陷致损: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时起算(原《产品质量法》第45条,现纳入《民法典》特别规定)。
示例:购买热水器后3年因漏电受伤,经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2年内可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若后续发现与侵权行为相关的隐蔽伤情(如后遗症),时效可从确诊之日起算。
2025-04-11 10:06
法律上无法断绝亲生父子关系,子女仍有权继承遗产或分割共有财产。家产分配主要依据法定继承、遗嘱效力或共有财产归属,与是否“断绝关系”无直接关联。
法律上无法断绝亲生父子关系:
血缘关系不可解除
亲生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形成,法律不承认任何形式的“断绝关系”协议或声明(如登报声明、私下协议)。
例外:养父子关系可通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解除收养程序终止,但需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法规1
赡养义务不可免除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断绝关系”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仍可主张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