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1-05-13 10:17 标签: 管制

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犯罪分子再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由于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的方法也不同,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刑法中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陈笑雨律师

陈笑雨律师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金融证券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