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后查出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投保后查出先天性疾病的,保险公司一般无需理赔。投保后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虽未故意隐瞒,但属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无需理赔。如果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对保险公司不公平。
二、如何处理保险理赔争议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
2、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做出的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3、诉讼
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025-04-30 14:11
个人债务催收公司在国内不具备合法地位,其经营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委托此类公司也存在安全隐患。 若催收手段违法(如暴力、骚扰、侵犯隐私),委托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若催收公司不合规经营,还存在卷款跑路、信息泄露等风险。
2025-04-25 17:24
立遗嘱不一定要公证。 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非公证遗嘱均有效。公证遗嘱公信力较高但非强制要求,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嘱形式包括以下六类: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及见证人姓名(或肖像)及日期。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订立,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危急解除后应以其他形式补立。
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程序严格、公信力高。
关键点:
所有形式遗嘱均有效,公证并非必要条件。
公证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后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多份遗嘱冲突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2025-04-19 10:59
2025-04-18 10:29
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特殊情形下可能适用更短时效(如产品缺陷致损为2年)。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限原则上不得起诉。
详细分析:
一般侵权责任时效规则
起算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民法典》第188条)。
示例:若2023年1月被他人打伤且当场知晓侵权人身份,时效至2026年1月届满。
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即使不知情)。
特殊侵权责任时效规则
产品缺陷致损: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时起算(原《产品质量法》第45条,现纳入《民法典》特别规定)。
示例:购买热水器后3年因漏电受伤,经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2年内可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若后续发现与侵权行为相关的隐蔽伤情(如后遗症),时效可从确诊之日起算。
2025-04-11 10:06
法律上无法断绝亲生父子关系,子女仍有权继承遗产或分割共有财产。家产分配主要依据法定继承、遗嘱效力或共有财产归属,与是否“断绝关系”无直接关联。
法律上无法断绝亲生父子关系:
血缘关系不可解除
亲生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形成,法律不承认任何形式的“断绝关系”协议或声明(如登报声明、私下协议)。
例外:养父子关系可通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解除收养程序终止,但需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法规1
赡养义务不可免除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断绝关系”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仍可主张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