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的出现会导致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被依法撤销: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二、要约不可撤销情形都有哪些
1、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2、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3、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025-04-30 14:19
买车定金能否退还需分情况判断:
卖方违约(如无法交车、车辆质量问题):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反悔:一般不可退,但有特殊约定(如无条件退款条款)或存在欺诈、不可抗力等情形时,可协商或依法退还。
2025-04-28 16:11
2025-04-28 16:04
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效力规则
整体无效:主合同无效时,依附于主权利义务的条款(如违约责任、履行条款)均无效;
例外有效:争议解决条款、合同无效后财产处理条款、独立的附款(如保密条款)可能有效。
实务操作建议
合同起草:若希望某条款在合同无效后仍有效,应明确约定其独立性,并确保内容合法;
争议解决:即使合同无效,仍应优先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处理纠纷;
损失赔偿:主张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时,需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依据无效的违约金条款主张。
2025-04-28 15:55
定金退还后的合同效力取决于双方是否有解除合同的合意,或者是否存在法定解除条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单方面退还定金可能不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主张定金罚则
2025-04-24 15:50
首先,我需要明确用户的具体情况。补偿协议通常涉及法律效力,所以得先确认协议的有效性要素。根据中国法律,合同的有效性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