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增加的房产证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证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加名婚后双方对该财产有分割的权利,如果有分割协议就按照协议办,没有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实际情况依法划分。
二、房子加名手续有哪些
1、直接添加
房产没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请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房产赠与
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6-07-24 0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生效)的相关规定,针对原被告双方均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处理规则如下:
对原告的核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离婚纠纷中被告一般不会提起反诉,因此法院会直接对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例外情形:延期开庭审理
如果双方不到庭是存在正当理由(比如突发疾病、交通意外等无法出庭的客观情况),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案延期开庭审理,另行确定开庭时间后通知双方当事人。
2026-07-24 08:40
一、彩礼的处理规则
彩礼一般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但符合以下法定情形的,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07-23 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两种情况能在女方孕期办理离婚:一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二是法院认为男方的离婚请求确有必要(比如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怀的孩子不是自己的等特殊情形)。
2026-07-23 09:12
领结婚证后就是合法婚姻关系,办不办酒席不影响婚姻效力,您选择诉讼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目前争议的10-50万财产分割,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2026-07-23 08: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该规则明确彩礼应当是基于双方自愿、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禁止借婚姻索要高额彩礼,法院不会支持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彩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