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死狗跑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1、开车撞死狗逃跑构成肇事逃逸。
不少人心理上存在误区,认为只有撞人逃逸后才涉嫌“肇事逃逸”,实际上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无论是撞了人,还是撞了猫、狗等宠物,甚至是撞了绿化带、电线杆、隔离带、墙壁等,只要是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公私财产损失,不停车处理而直接驾车离开,都涉嫌肇事逃逸。
按照交通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具体到撞伤或撞死狗狗,对于饲养人而言,狗狗是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符合上述“财产损失”的范畴。
2、当然如果是流浪狗的,那么不属于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的财产,交通事故没有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也就不构成肇事逃逸。
二、开车撞到动物怎么处理
1,停车,查看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将车辆挪移到不影响交通的边缘位置上,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2,无论是否确定狗是否有主人,都应当报警,假设后期无法寻找到狗的主人,或者认定为流浪狗,那么一般会撤案处理,不记分不罚款;
3,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后期车损、饲养人的损失;
4,切记一点:千万不要驾车直接离去,否则既避免不了赔偿狗狗死亡的经济赔偿,同时还会因“肇事逃逸”而被罚款、驾驶证记分。
三、如果狗狗没有牵绳子,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对于双方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狗拴了绳子,驾驶人逃逸,则驾驶人全责
狗如果有“狗证”,主人在遛狗时拴了绳子,那么饲养人就没有责任,而驾驶人“肇事逃逸”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赔偿狗死亡的损失的同时,还会被计驾驶证12分,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更为严重的则会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狗没拴绳子,驾驶人没逃逸,则饲养人全责
如果狗狗没拴绳子,那么违反了相关规定,驾驶人正常行驶,在发生事故后积极下车处理,则驾驶人无责,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此种情况下,饲养人还需要承担车损方面的损失。
3,狗没拴绳子,驾驶人逃逸,驾驶人一般认定为全责、饲养人次责
相较于“没拴绳子”而言,逃逸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驾驶人一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饲养人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2026-05-30 16:26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因此无论是否自首,肇事逃逸本身都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仅在极特殊情况下可能适当减轻责任。同时醉驾行为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肇事构成犯罪,还会被终身禁驾。
2026-05-25 09:38
实践中常见的责任判定情形如下:
同等责任:如果两车同时变道,双方均未尽到安全观察、避让义务,过错程度相当的,通常会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一方主责/全责:如果其中一方变道时明显未遵守让行规则,比如后变道车辆未避让已经提前完成大部分变道的车辆,或一方违规变道影响另一方正常通行的,过错更严重的一方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2026-05-23 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可复议、可诉讼的行政行为,您不能直接针对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26-05-20 16:42
请您注意救济时限,对注销决定不服的,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启动救济程序,逾期提出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即便最终确实因证据灭失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您也依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认定事故责任,不会仅因没有事故认定书就驳回您的诉求。
2026-05-20 09:04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