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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是否担责

损害赔偿 2022-07-01 09:43 标签: 高空坠物

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应该承担责任,若房东可以证明自己对于该高空坠物无任何管理或者维护的责任,则可以不对受害方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房东不得对抗受害方的清偿请求,就是如果被砸的人向房东索取医疗费,房东仍需赔付,之后再向租客和小区物业进行追偿。

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合理妥善的使用、维护房屋设施,发现有安全问题应当向房主报告并要求修缮。如果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若非承租人原因,房主又拒绝修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费用由房主承担或者减少租金。

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郭文静律师

郭文静律师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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