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事务未完成,约定的协调费能否返还
委托事务未完成,约定的协调费能否返还,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
(1)如果委托的事务是合法的,受托人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构成合同违约,应当退还协调费用,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同,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委托的事务是违法的,委托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协调费的主张。
二、行纪人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1)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2)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2、直接履行义务。
(1)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1)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2)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5-09 16:14
事前有合法授权:合同有效
如果代签行为已经获得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的书面或者口头授权,代签属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
事前无授权但事后追认:合同有效
如果代签时没有获得授权,但本人事后知晓代签行为后,以明确方式认可,或者以实际缴纳保费、接受保险保障等行为追认代签的,合同对本人生效。此外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比如承担保险责任完成赔付),投保人也接受了保险公司履行的,合同也成立有效。
2026-05-09 14:08
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依仲裁约定申请仲裁,由机构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2026-05-08 16:38
自愿赠与约定“永不退还”并非绝对有效或无效,满足法定条件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约定可无效或被撤销,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2026-05-07 13:33
效力认定依据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也就是说,超出20%的部分只是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该部分款项仍然属于合法的交易往来款,不会直接被认定无效,一般会按预付款处理。
2026-05-06 15:34
1. 获得明确合法授权
代签人持有被代签人出具的明确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注明代签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签行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且代签人与被代签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实践中房屋属于大额财产交易,一般要求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