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互抵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
合同的订立是根据合同相对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履行完全,当无法完成合同时,合同相对人之间就可能会产生债的关系,当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抵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568条,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例如金钱、品质相同的家具等),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债务互抵(经合同约定,A欠着B有5吨精品黄豆,B欠着A3吨精品黄豆,那么这个时候A、B均可主张抵销这3吨的债务)。
抵消的效力通知到对方即可生效,但是抵销不得附条件(接上例,若B发出通知说,若A在某日前给付2吨精品黄豆,那么其它3吨抵销)、不得附期限(如B对A发出通知,在某月某日,这3吨债务抵销)。
但是依据《民法典》,涉及生命权的债不得抵销,如赡养费、抚养费等。
(2)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
根据《民法典》第569条,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如C欠D货款,D欠C货物),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抵销的,其它要求同第99条。
综上,债务的抵销更多的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涉及人身权等法律规定不可抵销的才不可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6-04-17 17:23
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最核心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成立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分为:
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首先起诉并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无需先追究债务人。如果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法律上推定为一般保证。
2026-04-16 14:43
对债务人而言:试图通过将财产“突击”转移至子女名下来逃避债务是高风险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恶意转移,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2026-04-14 15:13
2026-04-11 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04-11 08:57
未约定还款日期,属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而非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这并不导致欠条作废。债权人(出借人)和债务人(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