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无效债权是否还有
借款合同无效是否存在债权在视具体情况而定,借款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没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出借人出借了款项的,借款人需要返还款项。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无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债权转让
1、要征得债务人同意才可转让债权,债务人不同意,不能转的,转的时候要和债务人写下转让协议,双方签字才可以债权转让可以,甲于乙达成转让协议后应通知债务人丙。
2、即便乙不把债权转让给甲,要是:乙对丙的债权已到期,甲对乙的债权也已到期,而乙又怠于行使他对丙的债权的,导致甲的债权难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10-19 14:55
1. 如果转账是女方向男方的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若女方确实能够提供借条、聊天记录(明确约定借款)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成立借贷关系,男方负有向女方归还款项的义务,建议男方与女方协商还款方案;
若男方并不认可借贷关系,不需要主动归还款项,女方需要自行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如果女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其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2. 如果转账是男方向女方的无偿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长期转账已经完成交付,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且不属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的,男方作为原赠与人不需要向女方返还,更不存在女方向男方索要的合法依据;
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男方才可以主动撤销赠与要回款项,反过来女方无权索要已经完成赠与的财产。
3. 如果转账是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
这类转账一般是双方恋爱/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属于双方自愿消耗的共同花销,女方无权要求男方返还已经消费的部分,更没有权利向男方额外索要款项。
2026-10-19 09:37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10-19 09:24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10-16 10:29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10-16 09:57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双方都有共同偿还房贷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