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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能否作为债权凭证

债权债务 2022-08-12 10:40 标签: 借款合同 债权凭证

借款合同可以作为债权的凭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后,双方就产生债权债务了,该借款合同可以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常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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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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