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乙肝携带者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吗
有乙肝携带者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对方愿意把抚养权给己方的,双方签订一份抚养权协议或者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要准备好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二、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2、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补充说明:父母能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05-15 11:23
30天法定冷静期
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后,需等待30天冷静期。
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离婚流程即终止。
30天领证期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必须再次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若一方拒绝到场或反悔,离婚无效,需重新走流程。
全程60天限制
从申请到领证,全程最长60天(30天冷静期 + 30天领证期),超期需重新申请。
2025-05-15 10:58
法定禁止情形
检查是否存在《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女方在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此时法院必须驳回离婚请求。
感情破裂证据不足
法院可能认为现有证据(如分居时间、矛盾性质等)不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需针对性补充以下证据:
分居满两年:提供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分居协议等。
重大过错:如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聊天记录、照片)、赌博(转账记录)等。
感情不和的其他证据:证人证言、争吵录音、长期冷战记录等。
2025-05-15 10:20
2025-05-14 11:42
女方应对男方不离婚的核心策略为: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离婚,重点收集感情破裂及对方过错证据,并利用法定离婚情形争取一次判离。若首次未判离,可在分居满1年后二次起诉,法院应当判离。
2025-05-14 11:40
优先确保安全:若女方有自残倾向,立即报警并寻求心理干预。
保留证据: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固定女方威胁的证据。
法律途径:
若感情确已破裂,起诉离婚并陈述事实;
若女方存在精神问题,申请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由法定代理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