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可以上诉吗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可以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025-06-04 14:55
2025-06-04 14:44
补充侦查的最长期限:
退回补充侦查:2个月(两次,每次1个月)。
综合审查起诉与补充侦查:最长可能达5个月(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及审查期限)。
实践中的常见情况:
多数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1-2次后移送法院,总耗时约3-4个月。
若涉及重大复杂案件或程序争议,可能接近法定上限。
2025-06-04 10:47
2025-06-04 10:43
公诉人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公诉人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代表,其职责是追究犯罪、支持公诉,与案件结果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属于当事人范畴。
2025-06-04 10:42
量刑后收监无需以再次开庭为前提,关键取决于判决是否生效及是否存在法定暂缓执行情形。若案件未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将直接执行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