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不得影响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二、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6-01-15 09:12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或“五证不全”
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他合法销售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购房者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还定金,甚至可主张合同无效。
操作建议:要求开发商出示证件原件并拍照留存;协商退款无果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
开发商虚假宣传或欺诈
如开发商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虚假承诺学区房等,构成欺诈行为的,可要求退还定金并主张赔偿。
操作建议:保留宣传资料、沟通录音等证据,通过消协投诉或起诉维权。
开发商单方违约(如转卖他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26-01-10 09:57
原告必须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如购房者、售房者)或与合同履行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如继承人、受让人)。例如购房者起诉售房者要求履行过户义务,即符合该条件。
2026-01-08 10:44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大类,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形如下:
一、法定解除事由
基于法律规定或重大违约行为,买受人可直接主张解除合同:
房屋质量问题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核验确认房屋地基、承重墙等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严重功能缺陷:如防水失效导致长期渗漏、隔音隔热缺陷无法修复,直接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2025-12-31 10:20
若离婚时房产证已登记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该房产一般视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需区分各方出资性质及产权份额。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加名的部分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其父母名下的份额原则上归父母所有。
2025-12-29 16:22
一房二卖行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出卖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且符合法定要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若仅属民事违约或行政违规,则通过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