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担保借款,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来看,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是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但如果过分扩大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同样会危及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不恰当加重一方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未从该保证行为中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或妻知道另一方的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抑或夫妻双方从担保行为中共同获益,则可以要求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4-28 16:30
优先选择诉中保全:避免诉前保全的30日诉讼时效压力;
精准提供财产线索:可提高保全成功率,减少保全错误风险;
及时跟进执行:保全后尽快推进诉讼,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咨询专业律师: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确保程序合法。
2025-04-28 16:23
优先选择书面担保:避免仅口头约定,确保法律效力。
明确担保性质:区分“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避免法律关系混淆。
咨询专业律师:对于大额债务或复杂情况,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合同并办理公证。
及时主张权利:在保证期间内(通常为主债务到期后3年)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2025-04-28 16:16
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效力取决于约定:
约定两年:超过两年则保证责任消灭;
未约定或约定超过三年:按法定6个月或最长3年计算,超过则免责。
关键时间节点: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是计算保证期间的起点;
保证期间届满日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
2025-04-27 17:01
一、核心法律后果
财产被强制执行
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担保人,胜诉后可查封、拍卖其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用于偿债。
即使担保人当前无财产,法院会定期查询,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如工资、新购资产等)。
2025-04-2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