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报在合伙人之间如何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报在合伙人之间的分配首先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这样会损害另一部分合伙人的利益。
二、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3、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因此,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
4、竞业禁止的义务。为了避免合伙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伙企业进行竞争,而给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26-01-19 1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核心在于缺乏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或形式要件。以下是具体情形及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核心情形
缺乏合同成立要件
当事人缺失:仅一方签署文件或单方行为(如未取得共有人签字的共有房屋买卖合同);
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未明确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等核心条款(如仅约定“购买某小区房屋”但未具体到房号)。
2026-01-17 14:46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合法性、合理性要件,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调整。
2026-01-16 14:38
诉讼离婚耗时受证据充分性、法院排期等因素影响,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普通程序通常需要6个月左右。首次起诉未判决离婚的,无新情况需等待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2026-01-15 15:48
结论前置:若对已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可通过复核申请、民事诉讼或信访等法定途径维权,但需严格遵循时限要求并充分举证。
一、复核程序(核心救济途径)
1. 申请条件与时限
需在认定书送达后3日内(含签收当日)提出书面申请,超期则丧失复核权利。
注意:签字不等于放弃异议权,不影响申请复核。
2026-01-14 09:26
一、立案阶段(7日内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会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材料不齐全:法院可要求补充材料(补充期限通常为5日),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仍需在7日内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