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恋爱分手,可以向对方要“分手费”、“青春补偿费”吗?

婚姻家庭 2023-03-18 09:07 标签: 分手费 青春补偿费

一、恋爱分手,可以向对方要“分手费”、“青春补偿费”吗

分手不可以强行索要“分手费”、“青春补偿费”。“分手费”、“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也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因此分手后,不可以向对方进行强行索要,强行索要的,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对方自愿给“分手费”、“青春补偿费”,那么这个是可以接受的,对方在实际给付之前反悔的,也不可以强行让对方给,即使有签订协议,也无法进行索要,因为这个协议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二、强行索要“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犯罪吗

在分手后,强行向对方索要“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的,索要的金额不大,那么就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是通过胁迫、威胁等方式进行索要,并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振萍律师

刘振萍律师

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