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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9-09 10:02 标签: 刑诉法 227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等不符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进行上诉。其辩护人、近亲属也有权利提起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对民事部分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徐国俊律师

徐国俊律师

浙江义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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