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022-08-12 13:48
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022-04-27 12:28
2022-08-12 15:48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2023-11-24 13:53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罚:1、构成本罪的组织、领导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对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022-08-12 16:24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