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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00万已归还

刑事辩护 2022-09-09 15:06 标签: 挪用公款 已归还

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中“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已归还可视为自首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戴永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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