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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三个月内归还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25-01-03 09:16 标签: 挪用公款 归还 犯罪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在三个月内将私自挪用之公款归还给原合法所有者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轻易定义为犯罪性质。
然而,倘若这部分挪用来的公款被用于合法经营活动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是在这短暂三个月内进行了还款处理,亦有可能被视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名,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严厉刑罚。
在这种情形之下,挪用公款用于牟取私人利益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已不再受到其使用时间和归还时间的限制,只要相关款项曾经被挪用到偏离其原有用途的地方,便已经构建成为刑事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廖兴律师

廖兴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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