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界定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中亦有争议。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022-08-12 11:53
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一般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具有抚养关系。
2024-03-29 14:18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抚养关系,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就无须申报。
2022-08-10 13:54
子女能否和继父母解除关系要看具体的情形。当继子女未成年时,随着生父母间抚养权的变更,或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和继父母是可以解除关系的。
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2022-08-10 10:46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
2022-08-10 13:45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继子女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
(4)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要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判断,其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