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请求更改是没有次数规定,在开庭之前或者开庭时都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08-24 13:51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判不判离婚和诉讼次数没有必然联系,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不会判离。
2024-04-03 13:46
可以。
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
2、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
2020-10-31 16:46
离婚起诉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有时限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只要尚未超过举证期限,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
2022-08-27 14:02
2022-08-22 11:04
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写上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罗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最后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再签署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