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领取标准是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022-10-22 15:20
近日,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406号)文件,对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评价工作公布以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可按上年度公布的九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一档缴费。
二、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公布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已缴纳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公布的水平,在本年度内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当年的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2022-10-24 15:22
近日,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406号)文件,对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评价工作公布以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可按上年度公布的九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一档缴费。
二、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公布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已缴纳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公布的水平,在本年度内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当年的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2022-08-08 17:04
黑龙江灵活就业男已年满60周岁、女年已满55周岁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可从缴费之下月起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2010年一次性补缴满15年,需缴纳81720元(月缴费基数按2270元)或49032元(月缴费基数按1362元),每月待遇根据缴费档次和年龄不同有所差异。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后,可再逐年缴费,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2022-09-27 16:38
由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交社保,首先需要去当初办理个人缴纳社保的相关部门先办理停保手续,当然有些地区是办理转移手续,基本上流程差不多。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办理部门之后填写对应的停保或是转移申请表格,工作人员应该会有指导,不用担心,然后将填好的资料交齐就可以了。
2022-08-09 11:04
参保人去世后,只能返还个人账户里的所有资金,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里的余额。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12%划入统筹账户,8%划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划入医疗统筹,2%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划入统筹部分的钱,归统筹基金所有,即便这些钱是自己缴纳的,也无法退还;而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归自己所有,如果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