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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诉有什么后果

刑事辩护 2021-02-03 11:14 标签: 存疑不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四条也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控诉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公安、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公安、检察机关作为控诉犯罪的专门机关,理所当然有权力、也有责任在发现新证据,足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公诉。

沈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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