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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构成什么行为?

刑事辩护 2024-03-15 11:30 标签: 贪污罪

一般是通过行为的构成要件区分是否构成贪污罪: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3、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简绘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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