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犯罪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为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三万元。
贪污会被开除公职。 在《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
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贪污罪的判刑: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其中,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主要客体; 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是次要客体。
贪污罪适用追诉时效。 一、贪污罪的追诉时效如下: 1、构成贪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构成贪污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构成贪污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4、构成贪污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