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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征地拆迁 2024-03-11 19:08 标签: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杨皓栋律师

杨皓栋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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