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夫妻关系不合,想起诉离婚,不知法院是否会受理

婚姻家庭 2024-01-06 10:41 标签: 起诉离婚 夫妻关系不合

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符合下列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杨玉金律师

杨玉金律师

四川仁聚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 法律顾问 损害赔偿 经济纠纷 金融证券 合同(含建筑工程)纠纷、婚姻家事、侵权(含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劳动、工伤、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