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要也就是取保候审,是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5-03-14 09:46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可以允许的,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以下所规定的前提条件:
(1)若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那么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2)倘若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产生,此时亦可行使此项措施;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能够保证实施取保候审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同样也适宜采用这种方式;
(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期满,而相关案件仍然悬而未决,这时为了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了。
2023-06-07 16:05
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随时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这个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案件办理需要,随时传唤。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024-10-22 09:18
在此需强调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取保候审措施,其维持时间最多不超出十二个月;同样地,实施的监视居住措施最长也不宜超过六个月。
即便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间,执法机关也绝不能停止对案件本身的侦查工作、审查起诉及其审判过程。
一旦发现涉案人员不应再受刑事追责或现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已满者,应立即解除这些特定的强制性措施。
2025-04-18 14:44
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取保候审的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04-24 09:54
在正常情况之下,已经通过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一般而言,检察院是不会再次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的。
然而,若已然符合逮捕的特定要求或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时,检察院仍有权对此类案件做出重新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按照相应情形分别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并会随之责令其做出详细陈述以供审查,然后视情况,分为不同情况,通知他们提出购买新的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或者居住地点变化等。
对于重大违规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甚至可能达到被逮捕的程度。
而决定采取逮捕措施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是否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等因素都应作为评估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
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但未被逮捕的嫌疑人,如果他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刑期处罚,或者其犯罪行为确凿,刑期或许超过长期拘留,且曾有故意犯罪记录或者身份模糊不清,这种类型的嫌疑人都应该受到逮捕措施的制裁。
对于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情节恶劣,应该依法实施逮捕。
检察机关应当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严谨的审查,最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理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批备案。
至于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必须详细解释给出理由,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的,也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