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唯一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025-12-22 14:19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
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2022-08-27 15:23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2025-10-31 11:08
一、刑事案件可以管辖异议申请吗
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过在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受理后,答辩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认为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
2025-02-07 13:41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的其无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1)异议提出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异议的对象或者内容是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3)受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4)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审人民法院提出;
(5)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2022-09-05 17:06
刑事案件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立案。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