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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18 15:21 标签: 管辖权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唯一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郭彦卫律师

郭彦卫律师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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