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后乡村土地补偿款享用吗?

征地拆迁 2023-06-26 11:40 标签: 离婚 土地补偿款 享有规定

土地补偿款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夫妻共同财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且征地补偿可认定为破产安置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赵国平律师

赵国平律师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