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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当年又被政府征地,我想咨询的是对死亡的人还能分配集体资产和土地青苗费吗?

征地拆迁 2023-06-15 11:36 标签: 政府征地 集体资产 土地青苗费

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情形下,征地补偿款能够继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樊丹律师

樊丹律师

四川陈律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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