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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住院的费用,要交给民政局吗我在?

其他 2023-06-14 13:50 标签: 住院费用 民政局 缴纳规定

去医院报销需要: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刘永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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