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3-03-27 11:59
农村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20-10-28 19:01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024-06-28 15:36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024-10-21 10:30
河北省土地征用补偿规范如下:
若对农田进行征用,将支付适当的土地补偿费用予被征用前三年中的平均生产价值的六到十倍。
对于农田中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也会依据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具体研究及制定来实施。
同时,对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目的计算方式是,先根据被征用的农田数量除以在征用前该被征用单位内人均拥有的农田面积;而作为补偿标准,则是对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农田平均生产价值取其四到六倍作为每一位需安置者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2025-01-06 09:29
在针对农村耕地以及菜地进行征收的过程中,国家依照严格的定价策略,实行该土地征收前第三个耕种年度的年均总产值的六倍作为补偿金额;而对于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以及林地等各类土地资源的征收行为,以其当季年产值的五倍作为赔偿依据;若涉及到对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以及其他兼有实际收益的非耕地的征收,则将其当前年产值的三倍作为法定赔偿金额。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其补偿算法参照临近耕地的相关标准;建筑主体因施工单位需另行征地并迁移重新修建的情况,原宅基地通常不再享有额外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有条件将无收益的农村非耕地用于修缮道路,一律视同土地征收;若是由政府亲自主导的修筑工程,应由相关地区的政府提出申请,得到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土地征收登记与赔款手续。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若系农村私人自行修缮道路所占去的土地,各方应进行深入的私人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