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是到夫妻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3-03-28 16:30
您好,我来自上海,妻子来自外地,在老家办结婚证,在上海可以办理离婚吗?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的住所地在上海的,可以向原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023-04-10 15:45
签了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回去不可以办离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回去的,另一方可以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
2024-03-18 11:56
办理离婚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持户口本、身份证、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和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022-09-28 17:00
如果不是南京市户口,就直接带身份证去社保中心采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符合我市参保规定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相关机构(以下统称“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1. 18周岁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2. 按规定持我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3. 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4. 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5. 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退伍、职工医保中断及释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2025-02-24 11:35
离婚前财产保全可以去法院办理。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