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认定有哪些

知识产权 2023-05-06 15:21 标签: 商标 恶意抢注 行为认定

商标恶意抢注含义是:行为人出于获利等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何凤玲律师

何凤玲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务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企业法律顾问、遗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侵权纠纷、公司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