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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婚姻家庭 2023-04-10 16:59 标签: 收养子女 疾病 规定

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1、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2、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鲁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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