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第二次离婚诉状是否应写在诉状上

婚姻家庭 2023-04-10 11:11 标签: 离婚起诉 二次离婚 规定

第二次起诉离婚诉状应写明以下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请求离婚的证据和其来源,第一次离婚还没有超过六个月的,这个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不能和第一次离婚的证据相。起诉流程: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4、排期开庭;6、开庭审理;7、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道恩律师

张道恩律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