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婚外情的认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情感、身体上脱离正常了轨道,在婚外寻求第三者方来满足自身对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根据其严重程度,婚外情行为大致分成三个层次即通奸、同居、重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03-31 11:07
婚外情取证要注意如下问题:1、主张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取得方式、证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否则不予认可;3、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4、婚外情取证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2023-04-11 13:54
婚外情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有效取证,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合法的收集婚外情证据。合法能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一方在外和他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来往的书信、知情的证人证言、出轨方和他人的聊天记录等。
2022-10-09 16:40
纪检委针对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违反道德,违反规定的一切行为,进行查处。但是一般来讲,不涉嫌职务犯罪,纪委无权限查,也不会查。对于党员的个人情感纪检委无权干涉,不可以随意使用侦查手段,查询个人的开放或者是各种微信、短信等的信息内容。
2022-10-30 13:34
纪检委针对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违反道德,违反规定的一切行为,进行查处。但是一般来讲,不涉嫌职务犯罪,纪委无权限查,也不会查。对于党员的个人情感纪检委无权干涉,不可以随意使用侦查手段,查询个人的开放或者是各种微信、短信等的信息内容。
2020-11-26 17:16
夫妻中的一方发生婚外情之后,另一方如果要去法院起诉,需要取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婚外情取证的内容:
(一)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三)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