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领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相应的纠纷,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8-28 15:37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首先,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2-09-15 14:35
女方没有结婚证,可以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仅是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同样应该先补办结婚证后再离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2022-09-07 09:17
可以,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注明,一起到售楼处签署当事人双方的名义购房合同就可以办理有双方名字的房产证。
2023-04-06 13:59
没有领结婚证彩礼可以退回。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另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后请求返还彩礼。
2023-04-10 11:07
没结婚可以领养孩子,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收养才生效:(一)已经办理收养登记;(二)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三)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五)年满三十周岁。且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六)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