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债务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此时,外人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异议。执行局决定支持外人提出的异议。有理由暂停执行。房地产证明书上有被执行人和妻子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它不能被执行吗?

婚姻家庭 2023-03-24 10:19 标签: 债务纠纷 执行阶段 提出异议

夫妻一方债务的执行:不追加被执行人,但执行实施中初步审查后能判断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执行该财产,产生争议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宝乾律师

王宝乾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