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的处理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4-09-21 14:15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的处理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1-12-24 16:11
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024-06-22 13:43
案外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益,要求中止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一类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案件范围内所说的案外人,是特指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益的并非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人。也就是案外人是一个有明确边界的概念,并非所有执行案件以外的人都能以适格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2024-12-25 09:26
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了,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终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法院会裁定驳回。
2024-08-30 10:42
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当事人认为有异议就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且需要递交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