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022-08-12 17:34
担保人能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9-23 16:45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加入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双方合意)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3)债务人将债务的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的。
2022-10-30 16:37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加入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双方合意)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3)债务人将债务的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的。
2022-08-12 11:53
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制度。具体说,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通过转让合同而移转债务,指第三人通过转让合同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请求法院向第三人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义务。
2023-06-01 13:46
若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讨,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偿还责任,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则不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