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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三种情形

其他 2022-10-30 16:37 标签: 债务加入 情形 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加入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双方合意)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3)债务人将债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文义志律师

文义志律师

湖南唯楚(宁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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