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无论是第二次起诉或者是上诉,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还有和好可能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2-08-24 15:43
原则上第二次起诉会判离。但是具体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六个月以后可以起诉,证明没有和好的可能,离婚的成功率就高,但不等于一定能离婚。需要法院审理后判决确定。
2021-02-06 10:23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判离婚,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还是要看证据是否充分以及诉讼进展是否正常等多种因素。
2022-08-24 10:09
应当由法官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结合案情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022-08-12 14:31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2022-08-29 13:48
可以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