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庆社律师

姓名:王庆社律师

律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头衔:合伙人

城市:广东-深圳

执业证号:14403201010826690

执业年限:7年

擅长领域

  • 公司法务
  • 房产纠纷
  • 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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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本科、研究生分别毕业于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王律师具有10年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经历,自20105月在深圳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律师执业经验;王律师担任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山东商会法工委主任,深圳市山东商会、济南商会、潍坊商会、菏泽商会、聊城商会、章丘商会等多家在深山东籍商会法律顾问,同时担任深圳20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及广宁股份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


常见法律问答

深圳二手房卖家违约不卖房怎么索赔?
买方可依据定金罚则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就房价上涨差价损失、中介费及资金占用利息提出赔偿请求,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深圳二手房交易实践中,房价上涨差价属于买方的可得利益损失,法院通常结合评估报告或同区域同类房屋成交价予以认定。王庆社律师建议买方在发现卖家违约迹象时,及时发送催告函固定违约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防止卖家转移房产。查看全文>>
深圳开发商虚假宣传能要求退房吗?
若开发商售楼时对学区、配套等关键信息构成欺诈,购房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撤销合同并退房,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开发商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合同内容。王庆社律师在处理深圳开发商虚假宣传案件时,注重收集售楼广告、宣传册、沙盘照片、销售人员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虚假宣传与购房决策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支持购房者行使欺诈与合同撤销权,主张退房及损失赔偿。查看全文>>
深圳房产共有人一方擅自出售有效吗?
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原则上构成无权处分,但买方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条件的,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或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出售的,构成无权处分。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若买方在交易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则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王庆社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综合审查买方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及登记状态,为其他共有人主张物权确认请求权或向擅自处分方追偿提供专业方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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