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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案开庭的程序

婚姻家庭 2022-08-24 11:55 标签: 夫妻离婚案 开庭 程序

开庭的具体程序如下:
其一、庭审准备;
其二、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及出示相关的证据;
其三、法庭辩论,包括当事人答辩和自由辩论;
其四、案件评议与宣判。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陈弓律师

陈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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