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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治不愈的精神病应如何离婚

婚姻家庭 2021-01-30 11:28 标签: 精神病 离婚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冶不愈的,—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邹太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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