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5-07-09 11:29
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021-02-04 13:4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对终审结果申请申诉的,不能申请申诉,但可以申请再审,而对申请再审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
2021-12-15 11:20
中国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了,不能上诉,法院开始执行。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申诉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申诉的期限是在终审生效后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必须提出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或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等。
另外,不服民事诉讼二审判决的,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2025-02-19 16:51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
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
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
2025-08-08 11:28
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