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1-02-04 13:4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对终审结果申请申诉的,不能申请申诉,但可以申请再审,而对申请再审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
2021-12-15 11:20
中国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了,不能上诉,法院开始执行。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申诉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申诉的期限是在终审生效后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必须提出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或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等。
另外,不服民事诉讼二审判决的,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2025-02-19 16:51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
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
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
2025-01-25 14:45
行政终审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具体上诉流程为:
申诉应由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
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
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2022-09-05 15:30
对最终刑事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